和敏基金会监事会工作制度
发布日期:2025-06-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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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编号:和敏【2022】【制度】024

实施日期:20221130

批准日期:20221130

 

 

 

 

 

内部文件 严禁复制

 

 

1. 目的

为了完善本基金会的治理结构,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、有效行使监督权,规范本基金会监事管理,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,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,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《监事会工作制度》(以下简称“本制度”)。

 

2. 适用范围

2.1组织范围:福建省和敏慈善基金会及由其发起设立的其他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。

2.2业务范围:基金会监事会工作事宜。

 

3. 监事

3.1 监事资格

①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② 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;

③ 具有与监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;

④ 能够尽职尽责,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,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;

⑤ 廉洁奉公,办事公道,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,为人正派,能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地参与议事,独立、客观地参与决策。

3.2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:

① 监事由主要捐赠人选派。

②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。

③ 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。

④ 理事、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。

3.3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:

① 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; 

② 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;

③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,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,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、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;

④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,忠实履行职责;

⑤ 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本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,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、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。

 

4. 监事会

4.1 本基金会设监事会。成员3名,其中监事长1名,监事2名。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,期满可以连任。

4.2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
① 依照本基金会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本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;

② 聘请专业机构对本基金会进行年度财务审计,并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;

③ 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、法规和章程的情况;

④ 监督本基金会党建工作落实情况;

⑤ 根据章程的规定,行使其他监督权。

4.3 监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。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。遇有临时或紧急事务,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过通信、电话等方式召开。有三分之一监事提议,必须召开监事会会议。如监事长不能召集,提议监事可推选召集人。

4.4 召开监事会会议,监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五日通知全体监事。

4.5 会议形成决议的,应当拟定会议纪要,并由出席监事审阅、签名。

 

5. 费用

5.1本基金会为监事提供在本基金会工作的必要费用,包括办公费、调研费、差旅费等。监事的工作费用列入本基金会的行政办公支出。

5.2 监事不得从本基金会获取报酬。

 

6. 相关文件

序号

文件名称

文件编号

 

 

 

 

7. 模版与记录表格

序号

模版/记录名称

编号

存档年限

存档单位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8. 附则

8.1本制度经第一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
8.2本制度的解释及修订由法务部负责。

 

9. 文件拟制/修订记录

版本

拟制/修订人

拟制/修订日期

修订内容及理由

签批人

1.0

黄文婷、柯辉凤

2022.8.9

根据现行情况,确定监事会工作流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