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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编号:和敏【2022】【制度】024号
实施日期:2022年11月30日
批准日期:2022年11月30日
内部文件 严禁复制
1. 目的
为了完善本基金会的治理结构,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、有效行使监督权,规范本基金会监事管理,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,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,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《监事会工作制度》(以下简称“本制度”)。
2. 适用范围
2.1组织范围:福建省和敏慈善基金会及由其发起设立的其他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。
2.2业务范围:基金会监事会工作事宜。
3. 监事
3.1 监事资格
①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② 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;
③ 具有与监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;
④ 能够尽职尽责,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,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;
⑤ 廉洁奉公,办事公道,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,为人正派,能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地参与议事,独立、客观地参与决策。
3.2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:
① 监事由主要捐赠人选派。
②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。
③ 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。
④ 理事、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。
3.3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:
① 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;
② 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;
③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,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,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、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;
④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,忠实履行职责;
⑤ 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本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,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、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。
4. 监事会
4.1 本基金会设监事会。成员3名,其中监事长1名,监事2名。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,期满可以连任。。
4.2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① 依照本基金会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本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;
② 聘请专业机构对本基金会进行年度财务审计,并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;
③ 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、法规和章程的情况;
④ 监督本基金会党建工作落实情况;
⑤ 根据章程的规定,行使其他监督权。
4.3 监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。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。遇有临时或紧急事务,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过通信、电话等方式召开。有三分之一监事提议,必须召开监事会会议。如监事长不能召集,提议监事可推选召集人。
4.4 召开监事会会议,监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五日通知全体监事。
4.5 会议形成决议的,应当拟定会议纪要,并由出席监事审阅、签名。
5. 费用
5.1本基金会为监事提供在本基金会工作的必要费用,包括办公费、调研费、差旅费等。监事的工作费用列入本基金会的行政办公支出。
5.2 监事不得从本基金会获取报酬。
6. 相关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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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文件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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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模版与记录表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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模版/记录名称 |
编号 |
存档年限 |
存档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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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附则
8.1本制度经第一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8.2本制度的解释及修订由法务部负责。
9. 文件拟制/修订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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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本 |
拟制/修订人 |
拟制/修订日期 |
修订内容及理由 |
签批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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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0 |
黄文婷、柯辉凤 |
2022.8.9 |
根据现行情况,确定监事会工作流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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